弱势家庭幼儿免费托儿制度

申请章程


一、目的:

让缺乏照顾条件及经济存在困难的弱势家庭中的幼儿,免费使用受资助托儿所的全日班服务1

二、申请期间及办法:

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至2026年1月22日下午6时登入社会工作局网页填写及列印申请表格,并于1月23日下午6时前连同申请文件递交至社会工作局总部或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办理手续,逾时不作受理。

三、申请要件:

  1. 申请幼儿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申请幼儿的家庭属下列任一类别2 ,且其家庭因各种原因构成照顾压力,而无法照顾家中幼儿:
    • 第一类:单亲家庭,即申请幼儿与其单亲父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二类:残疾人士家庭,即申请幼儿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员为残疾人士的家庭。
    • 第三类:长期病患家庭,即申请幼儿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员为长期病患人士的家庭。
    • 第四类:祖孙家庭,即申请幼儿仅与其(外)祖父及/或(外)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五类: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家庭。
  3. 申请幼儿的家庭每月总收入不超过下表所订定的上限。倘申请人的家庭目前为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毋须重新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家团成员人数 每月总收入上限
(澳门元)
2 人 19,975元
3 人 27,550元
4 人 33,475元
5 人 37,800元
6 人 42,125元
7 人 46,450元
8人或以上 50,675元

四、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须附同下列文件或资料,并须在办理手续时出示正本核对:

  1. 经填妥的申请表格。
  2. 幼儿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列于申请表内每名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申请人与幼儿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记录证明、公证书等)。
  5. 家庭居所证明,尤其是水、电或电话费单影印本。
  6. 如属单亲家庭,须提交单亲状况声明书3及单亲家庭证明文件副本(如:幼儿父母的离婚证明、监护判决证明或死亡记录证明等)。
  7. 如属残疾人士家庭,须提交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残疾状况的文件副本。
  8. 如属长期病患家庭,须提交由医院4发出的长期病患证明文件副本,其内须列明有关病患已经或将持续不少于6个月。
  9. 如属祖孙家庭,须提交祖孙家庭状况声明书5及祖孙家庭证明文件副本(如:社会房屋租赁合同等)。
  10. 每月收入证明文件6或每月收入声明书;但如属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则只须提交援助金受益人认别咭副本。
  11. 如委托他人提出申请,须提交经填妥的委托书7,并附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五、每月收入证明文件:

  1. 如属受雇人士,须提交最近三个月发出的以下任一证明:
    • 1.1由雇主实体发出的每月入息证明,其内须载有受雇人士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编号、职位及薪金,以及雇主或负责人的身份识别资料且该文件须经签署或盖章;
    • 1.2由财政局发出的任职及工作收益纪录证明书。
  2. 如属自雇人士,须提交每月收入声明书8;如属的士驾驶员、小贩或营商人士,尚须提交相关牌照或商业登记等证明,以及报税资料(如:M1/M7格式、开业证明及营业税等)。
  3.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工作,除须提交由当地雇主实体发出的每月入息证明外,亦须提交当地身份证、许可就业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报税资料)。
  4. 如收取赡养费及(或)幼儿生活费、没有固定雇主(散工)或失业人士,亦须提交每月收入声明书8

六、注意事项:

  1. 倘幼儿是双/多胞胎,请于同一份申请表内作出登记。
  2.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后须自行列印及签署,并附同申请文件及按本章程第二项所指期间内递交,完成提交全部文件及资料后,方视为完成申请。
  3. 倘须修改登记资料,必须于滙出申请表格前更新,申请表格一经滙出,系统即锁定登记资料。
  4. 社会工作局可向申请人索取有助确认申请要件的其他资料,而申请人有义务对社会工作局的评估作出配合及提供便利,如接受家访等。
  5. 社会工作局可按现行法律规定把申请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转交至其他公共实体,以处理与申请相关的事项;否则,不排除社会工作局因未能核实相关资料而无法处理申请。
  6. 社会工作局可向社会保障基金核实申请人及其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员的状况及资料。
  7. 社会工作局可将申请资料转交至托儿所,作为幼儿入托注册用途,而是次申请为2026年新托年服务(由7月、8月或9月起),幼儿的入托具体日期由申请人与托儿所自行协商订定。
  8. 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属实,否则可导致幼儿入托资格被取消及须向社会工作局返还已获免费的托费,且不排除社会工作局按现行法律予以追究。

七、办理地点:

  1. 社会工作局总部:西坟马路6号
  2.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3.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2楼
  4.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澳门莲花广场青洲坊大厦第一座2楼A
  5.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第四座柏苑地下
  6.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八、查询方式:

  1. 查询电话:8399 7783
  2. 网址:www.ias.gov.mo


1 免收每月基本托费,但不包括入托注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

2 幼儿仅与其父及(或)母同住的家庭,或经评估后符合资格的祖孙家庭,将获优先安排。

3 请使用社会工作局提供之范本。

4 本澳医院或中国内地二级或以上医院所发出的医生证明。

5 同注3

6 参阅本章程第五项。

7 同注3

8 同注3